
監察機關是否有權對非黨員非公職人員立案調查?
信息來源:2022-11-23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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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網友“曹夢溪”問:我們在調查某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的過程中,有的涉案人是黨員、公職人員,有的涉案人既非黨員,也非公職人員,監察機關是否有權對這些涉案人立案調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四款,監察機關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對涉嫌行賄犯罪、介紹賄賂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中的非公職人員一并管轄。從廣義上講,所有與案件相關的人都可以稱之為涉案人員,既包括被審查調查人、行賄人等,也包括協助、參與實施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其他人員,受害人、證人等。對于具有黨員、公職人員身份的涉案人員,如果其涉案行為情節輕微,不需要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可采取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等方式處理;如果其涉案行為涉嫌違紀違法,則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或有處分權限的機關立案審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非黨員非公職人員的涉案人員,如果其涉案行為涉嫌共同職務犯罪或行賄犯罪,監察機關可以立案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移送司法機關。對于未被移送審查起訴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具結悔過,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移送有關行政執法部門。